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进项税额抵扣,一般所说的“虚开发票”,通常情况都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明文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合该规定可以看出,官方定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质是:
“没有实事而为之”或“虽有实事而不实为之”,与“三流合一”没有必然的关系。
数电发票时代,增值税发票报销需要注意什么?
数电发票时代,增值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实现了电子化,但在实际报销过程中,还有大部分单位都是通过打印报销的方式来管理电子发票,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防止电子发票重复打印报销;
防止发票票面信息篡改后报销;
以及发票原件的存档管理。
推荐的打印报销模式:
员工获取发票原件;
填写报销单并打印电子发票粘贴;
将报销单提交财务并将电子发票原件上传到发票小工具员工端,系统自动识别并进行查重。
财务审核员工报销单,对需要查验真伪的发票进行核验,确认无误批量审核通过。
系统自动建立电子发票档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