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府办文件 - 365bet送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zcjdu-0612-2017-12759  发布时间:2017-11-23 16:59:00  主题分类: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铜川市 印台区 民主管理  文    号:铜印政办发〔2017〕68号
 名  称: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23 16:59:00  来源:政府文件  浏览次数:


铜印政办发〔2017〕68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居民的民主权益,推进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社区工作效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全面、真实、经常的原则,实行事前协商、事中监督、事后公示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实现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进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基层民主化建设进程,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居民自治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  源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明清  区民政局局长

      邵萍丽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成  员:张根银  区教科体局局长

      贺国杰  区监察局局长

      张海军  区司法局局长

      孙会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董保平  区财政局局长

      同江荣  区人社局局长

      孟红卫  区住建局局长

      郭亚强  区卫计局局长

      杜宝林  区审计局局长

      井战红  区文广新局局长

      王永辉  陈炉镇人民政府镇长

      肖永辉  广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  海  金锁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文德  红土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  瑞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李奎  三里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晓峰  印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转运  王石凹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工作相关事宜。

  三、健全制度

  ㈠落实居务公开责任。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镇(街道)、社区做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依据《办法》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做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任期或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栏,旁边要设置固定的意见箱和监督电话。规模较大的城市社区,应当在居民小组或者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增设居务公开栏,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居务公开事项在公开栏中公布;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各社区居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本社区居民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开。

  ㈡规范居务公开程序。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公开事项情况和多数群众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定本社区居务公开方案,方案应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需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初步拟定社区居务公开方案后,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确定,并在公开栏向居民群众公示社区居务公开方案,上报镇(街道)备案。

  ㈢依法设置居务公开。各社区根据《办法》规定,应当至少每3个月开展居务公开1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财务往来较多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居民利益并需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务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适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等其他形式公开,不断创新和拓展居务公开模式,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㈣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各社区要依据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社区全体居民群众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社区干部的职责、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社区干部和群众的行为,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㈤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按照《办法》要求,各社区要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的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予以处置,发挥居民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居民群众对公布的内容、程序、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直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通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迅速查处和重新公布,并公布查处结果;居民若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答复或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镇(街道)反应情况,镇(街道)应在接到情况反映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解释和书面答复。

  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干扰、阻挠居务公开工作的,由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财务纪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可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避免因不公开而发生居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四、 强化措施

  ㈠组织领导加强化。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履行第一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直接责任,确保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㈡责任分工细致化。各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支持、帮助辖区内社区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区民政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社区作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直接落实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求真务实,又要创新发展,既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又结合社区实际对原有制度删繁就简,进一步充实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强化措施,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细、落准、落实,对公开内容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㈢宣传方式多元化。社区要不断拓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宣传模式,扩大宣传延伸触角。宣传内容上力求通俗浅显、突出针对性,宣传形式注重多元化,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知晓率。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集中组织社区干部加强学习,使广大基层干部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增强落实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工作自觉性、能动性。

  ㈣工作推进常态化。社区居务公开事项除《办法》要求公开的11项工作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外,对于社区简介、组织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联系电话、服务承诺及社区办事流程等需长期公开的内容,可通过社区网站、社区微信公众平台、“铜川市数字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确保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附件: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目录.doc


编辑:赵甜
审核:赵甜